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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8XC/2026-55666 成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招远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住房分配

2026年1月招远市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分排序规则

发布日期:2026-01-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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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远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招政办发【2015】22号)、《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标准的通知》(招政办发【2019】13号),本年度招远市保障性住房供应对申请人家庭状况各因素,按权重计算出每一项的分值,根据综合得分多少确定购房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序。计分因素包括: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家庭人口数、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等共五项,各项因素满分分值分别为20、20、20、20、2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2.落户时间,占20分。夫妇双方中一方落户市区时间满3年即计为满分。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0-12000元(含)20分;12001-28969元(含)15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8970元—36211元(含)10分。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优抚对象(伤残军人、烈军属、军人遗属、参战参试人员)、残疾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烟台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加5分;残疾人家庭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伤残军人等级转化为地方残疾等级计分,军残1-2为一等、3-5为二等、6-7为三等、8-10为四等)。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顺序,按照保障对象家庭的综合得分高低确定。综合得分相同的家庭,按照家庭人口、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项目类别顺序,比较单项得分高低情况,排定名次。若上述情况得分仍相同,则申请人或配偶的年龄(夫妻双方中年龄最大者)等因素进行比较排定名次。本计分规则以住房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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