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张明生继承张法斌不动产的公示
编号:20261091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继承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招远市温泉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35-8069050
现权利人(继承人) | 原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 证号 | 面积(㎡) | 备注 |
张明生 | 张法斌 | 招远市温泉街道张格庄村2号 | 招集建(91)字第07090016号 | 宗地面积 154.05㎡ 建筑面积 119.08㎡ |
公告单位: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