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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04N/2026-94282 成文日期: 2026-09-07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招远佳禾绿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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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8166771(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编:265400

2026年9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招远佳禾绿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加工项目

招环报告表[2026]14号

2026年9月7日


公示版-14号招远佳禾绿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颗粒加工项目(一期)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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