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招远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与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增强交通运输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及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交通运输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路、水路等交通畅通,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1.2编制依据
1.2.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国务院令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12月3日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1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15)《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16)《山东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8)《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9)《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6441-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20)《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21)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2.2相衔接应急预案
1)《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综合应急预案》
2)《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物资运输保障预案》
4)《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7)《烟台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8)《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专项预案
1.3风险分析
招远市交通运输的突发事件种类及其风险主要包括:
1.3.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以及需要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车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行途中发生碰撞、火灾以致伤亡事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等事故,导致危险品泄漏污染、燃烧、爆炸以致伤亡事故等。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致险原因:
1)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3)企业动态监管和主动安全防控系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的不安全状态及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4)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
5)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车辆检查维护不及时,运行过程中引发机械故障;
7)车辆严重超限、超载;
8)车辆非法改装;
9)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以及应急设备使用不熟悉、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
10)“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以及营运车辆“以包代管”行为;
11)客运站进出站检查不严格;危险品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12)校车行驶时需要经过城市中的道路交通,会遇到红绿灯、隧道、天桥等多种复杂的路况情况,可能会发生前方车辆突然刹车、行人横穿等突发事件,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13)恶劣天气预防不到位;
14)乘客违规携带“三品”(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上车;
15)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进行营运等原因。
1.3.2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是指各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交通的场所、工具、运行线路损害和相关人员伤亡,危害城市公共交通的紧急事件。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公交和出租车在行驶中发生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交通事故、火灾爆炸、车辆故障、乘客车内伤害等。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致险原因: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2)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公交车、出租车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者未按照要求配备;
4)车辆检查维护不及时,运行过程中引发故障;
5)企业动态监管和主动安全防控系统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6)恶劣天气、路况不佳等外部因素影响交通,如雨雪、大风、道路施工等;
7)驾驶员身心健康、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问题;
8)乘客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等原因。
1.3.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各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公路在役桥梁发生垮塌、隧道发生火灾等事故;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等高风险路段发生车辆坠落、翻车、碰撞以及高速公路发生多车连环碰撞等事故;公路跨高铁立交桥发生车辆坠落事故;危险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干线公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流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公路在通车情况下实施养护作业时发生车辆连环碰撞事故;高速公路工程车辆、服务区内设施设备以及驻留车辆和人员等危险因素失控引发伤亡事故等。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致险原因:
1)在役公路桥梁隧道管养不力;
2)隧道内照明通风、应急逃生等设备设置失效;
3)临水临崖、急弯、高边坡、公路跨高铁立交桥等路段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交通安全设施或相关附属设施缺失;
4)出现团雾、结冰等易发生严重堵塞情况的高速公路出入口,特别是在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期间一旦车辆严重堵塞,发生车辆碰撞引发连锁反应;
5)未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控;
6)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安全;
7)干线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流量大,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危险货物泄漏,应急处置难度大;相关道路管理、运营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8)实施养护作业时,作业现场未做好防护隔离、警示告知和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相关作业队伍资质、专业性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不规范;非作业车辆闯入作业区;
9)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不规范;
10)天气路况预警等原因。
1.3.4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缺乏等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水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突发事件。
1.3.4.1水路运输突发事件
水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主要包括:码头候船区域火灾事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致险原因:
1)码头候船区域消防和应急通道堵塞,标志标识不清;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未定期检验;
2)候船区未按要求配备安检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存在故障;
3)码头建筑结构老旧,存在消防、结构安全隐患;
4)船舶老旧,或技术状况不良、重要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技术条件偏低;
5)船舶搁浅、触礁或与船舶碰撞、船舶起火等;
6)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未针对运输货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性较差;
7)集装箱运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8)船员不适任或违章操作等原因。
1.3.4.2港口运营突发事件
港口运营突发事件重大风险主要包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堆场、仓库等储存或者码头装卸作业时发生泄漏引发污染、中毒、火灾、爆炸事故;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事故;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过程发生泄漏、中毒、火灾事故;港口企业涉爆粉尘装卸储存作业发生爆炸事故;港口大型机械(如门机、岸桥、场桥、装船机、卸船机、堆取料机等)发生倾覆造成机械伤害;装载机、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可能造成车辆伤害等。
致险原因:
1)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
2)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仓储、装卸区内违规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疲劳作业;
3)罐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未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隔离、防护和应急措施;
4)作业过程未按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或措施失效;
5)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设备故障,储罐腐蚀及储罐附属设备损坏,联锁装置、液位监测系统、气体报警装置等失效;
6)堆场违规超量、超范围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箱区设置、堆垛方式、堆码层数及隔离等不符合要求;
7)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阀或紧急切断阀故障失灵;
8)大型装卸机械性能缺陷、老旧损坏或者超负荷装卸作业;
9)码头未设置靠泊辅助系统或靠泊辅助系统故障,船舶碰撞码头;
10)恶劣天气时未做好防风措施;
11)未配备和有效运行港口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消防监控系统等原因。
1.3.5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县级公路、水路等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主要包括:县级公路、水路等施工过程发生坍塌、坠落、爆炸等事故。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致险原因:
1)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审核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临水临崖、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4)未按要求开展稳定性监测;
5)施工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者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6)工程车、货车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
1.4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含出租车)、公路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公路、水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等场所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台风、雷电、低温雨雪冰冻、风暴潮、大雾、大风、高温等)、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等)等。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报请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报请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见“8.2招远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领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或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1.7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风险导向,强化预防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实现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8应急预案体系
招远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招远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应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发布实施。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发布实施。
本预案与《招远市交通运输局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招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与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当发生招远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若可根据体系内某单一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对时,按该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若事态复杂或随着事件的发展,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多部门联合提供交通运输综合应急保障时,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原已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并终止应急响应。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了应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成立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具体名单见附件8.4。
2.1.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决定和部署本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对策、措施;
3)审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审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交通运输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6)发布指挥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领导部门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9)向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情况;
10)承办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电话:8265292),是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安全监督科科长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落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4)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与演练工作;
5)负责警情信息的接报、分析、预警和上级指令的响应,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突发事件情况;
6)负责应急响应时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Ⅳ级及以上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8)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决策部署,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9)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运输保障组、抢险救援组、通信和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在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自动成立,并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全监督科组织成立,安全监督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65292)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2)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
3)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
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信息发布组
由政工科组织成立,政工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65078)
1)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负责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情应对工作;
2)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4)指导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通信和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组织成立,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局财务审计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49609)
1)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
3)协调局与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信息沟通工作;
4)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运输保障组
由综合运输科组织成立,综合运输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34993)
1)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2)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3)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4)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运力调配、人员、运送物资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5)组织拟定紧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6)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5抢险救援组
由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市邮政快递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28118)
1)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经营单位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
3)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调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5)拟定抢险救灾补助方案;
6)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说明:抢险救援组侧重于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运输保障组侧重于应急运力的调度和运输组织。两组在应急状态下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抢险救援组及时通报路况恢复信息,运输保障组据此调整运输方案。
2.3.6善后处理组
由局调处中心组织成立,调处中心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工程质量监督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电话:8265800)
1)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开展疏导、劝解工作;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4)拟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工作组
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工作组。视情成立专家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当现场工作组由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参与、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市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交通运输方面的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客货运站、港口码头、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交通运输企业
1)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
2)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自救、事故报告。
3)为现场工作组提供事故现场情报资料,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预警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招远市行政区域内的预警信息收集、核实、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及时确定和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物资运输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开展预警防御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各职能部门应将预警预防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生产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各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与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确保随时可调用。
3.2预警信息收集
3.2.1主要信息内容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和气象部门已经发布的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道路积冰等预警信息。
2)潜在的影响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的较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
3)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包括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以及水上重大船舶碰撞、沉船、火灾等。
4)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5)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2.2预警信息来源
1)从应急、公安、水利、水文、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地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收集,或由群众提供的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2)依托市交通系统和局直属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突发交通运输事件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3.2.3信息监测与报告
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交通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交通系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应急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监测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当接到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部门通报的特别严重风险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应对风险进行评估,视情采取电话、微信、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和防御响应程序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扩大,超出本级防御能力,应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3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和Ⅳ级预警(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件分级标准(1.5)相对应。
3.4预警启动与发布程序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指令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人民政府启动与发布。接到上级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指令后,按上级要求落实相应预警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与发布。
3.4.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启动与发布程序
1)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时,由上级应急机构按程序启动或终止预警。
2)接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响应并在15分钟内转发通知,同时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4.2Ⅳ级预警启动与发布程序
1)监测到相关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提出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在30分钟内决定是否启动Ⅳ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Ⅳ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30分钟内,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根据情况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3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5)已经联合签发的Ⅳ级预警文件由信息发布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6)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运力的征用、调度准备。
8)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等级,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和各应急工作组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5.1Ⅳ级预警行动(蓝色)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2)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急物资装备;
3)公路养护单位加强重点路段巡查。
3.5.2Ⅲ级预警行动(黄色)
在Ⅳ级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每12小时汇总一次信息;
2)应急队伍进入预备状态,检查抢通机械设备;
3)在建工程做好停工和人员撤离准备。
3.5.3Ⅱ级预警行动(橙色)
在Ⅲ级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值守,每6小时研判一次形势;
2)应急队伍全员待命,应急物资、装备装车待发;
3)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准备;
4)在建工程全面停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3.5.4Ⅰ级预警行动(红色)
在Ⅱ级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进驻值班室,每3小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
2)应急队伍到达指定风险点前置驻守;
3)根据指令对严重风险路段实施封闭或限行;
4)协调相关部门启动联合响应机制。
3.6预警终止程序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整和终止。
Ⅳ级预警由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终止,程序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组织有关人员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Ⅳ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签发Ⅳ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文件,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直接撤销,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在30分钟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Ⅳ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突发事件级别(1.5)相对应。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发生Ⅰ级、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在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按本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Ⅳ级(一般)应急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生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当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安排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
4.2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1)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在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支持。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原则及时限
突发事件实行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至事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当在30分钟内上报事故情况,并对上报的事故信息真实性负责。运输企业收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接到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值班室:6202035,6243337(节假日值班应急电话)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8212518
市应急管理局:8215230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电话:8215371,8078910
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值班电话:8266960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073636
4.3.2信息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3)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事件的类型和性质的初步判断;
4)突发事件起因及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设备设施损坏初步估计情况;
5)突发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应急应对措施;
6)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展势态及可能扩大影响范围的初步判断;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和确保的资源等有关事宜。
4.3.3信息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事件分析结果报送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将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后,经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人民政府。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向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辖区内专业救援队伍或者联动本辖区其他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职工(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4.4.2应急处置
发生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指挥。启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形,必要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与处置等工作。同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
2)现场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并指定现场工作组组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部门协调。当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建立与公安交警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必要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
4.4.3处置措施
4.4.3.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要组织人员利用有效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开展情况研判,提出处置方案初步意见,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控制危险源,减轻或者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利用微信、短信、部门网站、可变信息情况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过往车辆发布道路运输事故信息,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或者绕道行驶。
5)协调做好旅客和货物的转运工作,清理阻碍道路正常通行的车辆和杂物;在有关部门及专家指导下进行事故车辆清障。
6)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8)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3.2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要组织人员利用有效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开展情况研判,提出处置方案初步意见,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危险源,减轻或者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利用部门网站、可变信息情况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线路变更信息,提醒公众选择合适的出行路线。
5)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清理障碍物。
7)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9)跨部门联动:发生公交车、出租车火灾、爆炸或乘客伤亡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应在15分钟内通报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配合交警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和破拆救援;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伤员转运。具体联动流程见附件8.8《跨部门应急联动通讯录》。
4.4.3.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按要求组织人员利用有效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开展情况研判,提出处置方案初步意见,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5)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7)跨部门联动:发生公路塌方、桥梁垮塌、危化品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应立即通报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交警实施远端分流和近端管制,发布绕行方案;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协调专业救援力量;涉及危化品泄漏的,同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具体联动流程见附件8.8《跨部门应急联动通讯录》。
4.4.3.4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要组织人员利用有效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开展情况研判,提出处置方案初步意见,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者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因沉船、搁浅、碰撞、沉物等而引起港口、航道瘫痪或者遭受严重损失的,组织清理沉船等港口、航道障碍物,及时发布相关消息,并尽早恢复港口、航道畅通。
7)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8)组织专家研判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后果以及由此导致的中毒、腐蚀等次生灾害的影响,了解港口损失情况,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3.5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局机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要组织人员利用有效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开展情况研判,提出处置方案初步意见,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迅速组织开展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者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组织专家研判高空坠落、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以及由此导致的次生灾害的影响,做好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5)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
6)启用储备的应急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8)跨部门联动:发生在建工程坍塌、起重伤害、火灾等事故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应在15分钟内通报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卫健、住建等部门。配合交警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被困人员搜救;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伤员救治转运;同时通知属地镇街做好周边群众疏散和安置准备。具体联动流程见附件8.7《跨部门应急联动通讯录》。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按上述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或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指令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4.5信息发布
Ⅰ、Ⅱ、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启动预案的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或省、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负责,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发布组承担新闻发布与宣传的具体工作。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组经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信息包括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者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信息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公众号等。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依据
1)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指令;
2)省交通运输厅或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指令;
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的指令;
4)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5)其他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急已经结束的。
4.6.2应急结束
1)Ⅰ、Ⅱ、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或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或市人民政府负责终止。
2)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终止,程序如下:
①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②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突发事件符合应急终止判别指标,同意终止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对外宣布。
5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工作。
5.1恢复重建
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援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科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报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必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指导。
5.2医疗救治
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协调市域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应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紧急时,对现场或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3善后处理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车辆、装备和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5.4人员安置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及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疏散转移及时。
5.5总结评估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牵头组织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调查,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预案改进建议,并在应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总结报告,送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6.1.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应按照要求组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强化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组建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充分借助和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优势,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决策,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1.2应急运输队伍保障
依托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组建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立应急保障队伍和车辆、机械装备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并定期组织演练。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的指挥和调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保障能力难以满足需要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或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支援。
6.2物资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各司其职,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以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完好有效。
建立应急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明确应急资源信息至少每半年核查更新一次(建议每年3月、9月各一次),由综合运输科和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分别负责运力储备和物资装备的动态管理,并及时报局应急办备案。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获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确保及时接收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电话:8215371,8078910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要建立完善应急通讯录,确保联系方式齐全。及时核实、更新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
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采取互联网、电话、传真等各种通讯方式,及时传输或者上报突发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迅速传达到位。
6.4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特别运输补贴等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中。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预案管理
7.1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防范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和应对能力。
7.2预案演练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的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提高、完善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加强督导抽查力度,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应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的规定组织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演练可以采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或全面演练的方式。演练的计划、方案、脚本、评估和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
7.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依法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