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招远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招远市公安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评估
  • 制订背景
  • 研究论证

我市原有禁放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封闭城区,随着城市扩容,城东居住片区、城郊村居连片开发,建成区持续向外延伸。原有禁放边界已滞后于城市发展,城郊结合部违规燃放、火灾隐患、噪音空气污染投诉逐年增多、警情高发,群众要求扩大禁放区域诉求强烈。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公共安全治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拟扩大城区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压实全域安全管控。

《方案》制定符合法定权限与程序,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其中《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市可根据建成区实际情况调整禁放范围并公示,为本次调整提供了直接依据。


公开征集
  • 征集公告
  •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 意见反馈
听证会

2026年8月14日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民、企业、行业、律师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公众参与覆盖各类利害关系主体,渠道畅通、形式多样,符合法定要求。

其他形式

决策承办单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公众参与:书面征求8个市级职能部门意见,各部门均支持本次调整;专题邀请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意见,总体获得支持;征求5个属地街道办事处意见;对2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及20家其他类型商户开展意见征询;对5个街道27个村居及居民代表进行调查走访。

论证意见

2026年8月15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质询、集体研究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决策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决策主体合法,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网络公示、现场公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覆盖相关职能部门、基层街道、村居组织、辖区企业及广大群众,识别出民俗观念冲突、商户经营受损等7项风险因素,配套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结论为整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低”。
合法性审查
经审查,《招远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施方案(草案)》权限合法,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承办单位已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等法定前置程序,程序正当合规,决策草案内容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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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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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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