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原有禁放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封闭城区,随着城市扩容,城东居住片区、城郊村居连片开发,建成区持续向外延伸。原有禁放边界已滞后于城市发展,城郊结合部违规燃放、火灾隐患、噪音空气污染投诉逐年增多、警情高发,群众要求扩大禁放区域诉求强烈。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公共安全治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拟扩大城区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压实全域安全管控。
《方案》制定符合法定权限与程序,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其中《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市可根据建成区实际情况调整禁放范围并公示,为本次调整提供了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