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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6-88045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6-08-05 成文日期: 2026-08-05
编号: 第 107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07号:关于“设置人行横道方便群众出行”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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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人行横道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部门牵头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人员多次赴现场实地勘察、分析论证。

针对您提出的增设人行横道的问题,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金龙路路段,路权归属单位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目前人行横道设置在道路两端交叉口,道路中段区间未设置人行横道。前期,针对该路段存在的货运车流密集、行人横穿马路等安全短板,我局交管部门常态化落实两项管控举措,一是采取定点值守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早晚居民出行高峰时段巡查力度,现场劝导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同步严查货车超载、超速、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二是完善沿线基础警示设施,其中在两处小区出入口前后设置注意行人、村庄路段、限速提示交通警示标牌,提醒提示过往货车减速慢行,降低过街冲突风险。

针对您提出的设置移动信号灯或抓拍设备的问题,经实地勘察,金龙路泉山路至温泉路路段不宜设置移动信号灯。原因:金龙路泉山路路口和金龙路温泉路路口均已设置了固定式信号灯,且两路口之间的距离仅0.8公里,若中间再增设移动式信号灯,该路段的信号灯设置过于密集,加之该路段行驶的大型车辆较多,且启停时间长,易造成交通拥堵,只会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至于您提出的增设抓拍设备的问题,待公路部门根据情况施划人行横道后,交管部门将该片区纳入年度交通设施增补台账,申报礼让行人抓拍布设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并着力改善金龙路沿线交通秩序,一是把金龙路纳入重点路段,强化货车通行管控,严查严管大货车超速、超载违法;二是配合公路部门,结合道路大修同步统筹完善过街设施,补齐配套设施;三是依托社区网格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下交通安全宣讲,劝导群众摒弃随意横穿马路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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