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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35J/2026-88061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6-08-05 成文日期: 2026-08-05
编号: 第 43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43号:关于“深化智慧交通建设提升运行效率”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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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智慧交通建设提升运行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完善智慧停车生态方面。智慧停车系统建设、运营及统筹工作应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管部门立足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在城市道路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科学施划增设公共停车泊位,持续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同时,我们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开展,主动共享公共停车泊位位置、停车秩序管控等基础信息。针对机关单位、商业综合体停车场错时共享及利用价格杠杆优化停车资源分配等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力做好职能范围内配合保障工作,合力缓解城区重点区域停车供需矛盾。

二是关于优化智能信号控制方面。目前,我市城区所有灯控路口已全部实现智慧联网管控,可根据实时车流、人流数据动态调整信号灯配时,精准减少路口滞留时长、有效提升整体通行效率。今年以来,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路口通行精细化优化工作,在玲珑金城路口创新实施分道放行模式,有效规避直行与左转车流冲突,大幅降低路口通行风险与拥堵概率。同时,在罗峰路、温泉路、金城路、泉山路等城市主干道全面推行绿波通行调控,以罗峰路(文三线路口至玲珑路口)路段为例,优化后全程通行时间由原来15分钟压缩至9至10分钟,城区主干道路通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三是关于构建一体化监测平台方面。城市交通一体化监测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及与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融合工作不由我单位牵头。下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立足本职,全力配合支持,持续常态化提供城区道路通行流量、路口拥堵指数、交通秩序态势等精准数据,为全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交通态势研判、科学调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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