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统筹方面
您提出的建立“多规合一”机制的建议很有前瞻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省级层面细化制定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等具体要求。
在具体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一直注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环节加强衔接。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已统筹考虑灌溉水源、田间道路等配套需求。但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田内工程建设,仓储烘干中心等产后处理设施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内。对于仓储烘干等设施建设需求,建议通过其他农业项目渠道或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解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关于“十五五”期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机制。
二、关于财政投入方面
在资金保障方面,目前我市已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内容。关于您提出的将智能水肥一体化设备、仓储烘干中心等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的建议,根据现行政策,智能水肥一体化设备属于鼓励经营主体自主推进的信息化建设内容;仓储烘干中心属于农产品产后处理设施,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持范围内。
关于“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已有探索,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相应比例落实自筹资金。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和金融支持,国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还款来源开发融资模式,推动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我局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关于科技赋能方面
您提出的推动设施智能化升级的建议,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
对于您提出的“数字农田”试点,目前属于鼓励发展方向,但尚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财政补助范围。我局将结合上级政策导向和我市实际,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探索智能化试点。对于丘陵山区小型智能农机的研发配套问题,山东省已将烟台所在的胶东半岛丘陵区列为重点加强灌溉水源工程建设、改造水平梯田、硬化贯通田间道路的区域,我局将结合区域特点,在项目设计中统筹考虑农机作业道等配套设施建设。
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要求,新建和改造并重、数量和质量并重、建设和管护并重,努力将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