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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93K/2026-88159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7-15 成文日期: 2026-07-15
编号: 第 32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32号:关于“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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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玉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培育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典型14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159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101家,县级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8家。争取中央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216万元,支持3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534万元,支持13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协调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出台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和品牌培育。落实上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行动计划,筛选一批组织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信誉良好、市场影响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重点培育,通过让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质量提升等项目,促进其快速发展壮大,并发挥其“母鸡带小鸡”的作用,示范带动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使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得到整体提升。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以“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为核心,市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镇街建立分中心,各村设联络员,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交易网络,为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提供高效规范的交易平台,全力推动农村产权交易从“线下协商”转向“线上规范”,从“资源沉睡”变为“资产活跃”,实现村集体、企业、村民多方共赢。

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监管,确保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三、提升科技与人才支撑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农技部门专家、技术人员,深入新型经营主体推广良种良法、智能农机等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牵线搭桥,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科技项目,搞好技术、资金支持。围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内容,开展针对性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争取市政府支持,出台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为新型经营主体注入新鲜血液。

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土地入股、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等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户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归属感。推广“订单农业+保底收益”“股份合作+分红”等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强对利益联结机制的监督指导,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增强农户参与积极性。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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