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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MB28565230/2026-96178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招远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6-09-16 成文日期: 2026-09-16
编号: 第 28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8号:“关于减免农村80岁以上老人医保费用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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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春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减免农村80岁以上老人医保费用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烟台市级统筹,并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对等,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筹集使用等原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建立居民个人缴费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2026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每人每年200元,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0元,成年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00元,二档每人每年520元。

2021年,国家建立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依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目前,国家没有针对80岁以上老年参保减免政策。但是,居民医保鼓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积极创造条件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同时,明确民政、退役军人、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职责,健全困难群体的参保保障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抚恤优待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由财政按政策全额资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的群众,个人不用交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政策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向上反映,下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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