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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26-99402 组配分类: 科教文卫
发文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7-29 成文日期: 2026-07-29
编号: 第 128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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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丽、宋丽萍、江藤云、薛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民生领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常态监管”的工作原则,聚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的重点环节、重点主体、重点品种,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方式,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精准有力的监管治理措施,有效提升了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织密筑牢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护网。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件,全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向好。结合我局法定监管职责,现就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调查摸底,建立监管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要求,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业户摸底排查,了解食品经营者信息,建立监管台账,确定监管责任人。并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对社会公布,春、秋季开学前更新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经营标准,加强业户规范管理。按照“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场所清洁、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各监管所组织104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向供货者索要进货单据、合格证明、证照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按照规定频次对上述112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要录入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监管平台。同时印制《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在经营场所张贴,要求其在守法经营的基础上,从关爱孩子成长出发,做一个有爱心、有良知、有情怀的食品经营者,自觉拒购、拒售对孩子身体健康不利的辣条、糖果、饮料、膨化食品、肉制品、水产品等廉价“五毛食品”,多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

(三)强化多方联动,健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渠道。建立由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餐饮单位和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校方管理人员、家委会(家长)参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微信群,主要用于宣传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传达监管工作要求,发布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公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罚信息等。

(四)组织校方参与,强化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广播宣传、班会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去亮证场所消费,主动抵制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增强自我辨别能力。印制《远离五毛食品 守护身体健康——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下发到学生和家长手中。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培养孩子良好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孩子不购买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点及流动摊的“五毛食品”,更不能购买“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过期食品。    

(五)深化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烟台市学校周边市容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允许流动摊点经营的规定,定期联合教体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行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持续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全方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广大师生织密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二)加强日常监管。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列为高风险单位,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频次开展全覆盖检查。结合春、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下架销毁各类不合格食品。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感谢您对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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