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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6X0/2026-89315 组配分类: 科教文卫
发文机关: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6-06-25 成文日期: 2026-06-25
编号: 第 90 号 会议编号: 招远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90号:关于“加强非法转运救护车辆管理”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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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治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法转运救护车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卫健部门职责,我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救护车二维码规范喷涂工作

我局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5〕397)要求,扎实推动专项整治,通过救护车辆信息共享平台维护辖区内救护车辆相关信息,生成专属二维码,规范做好二维码喷涂工作,将救护车辆号牌与二维码绑定,对辖区内拟喷涂二维码的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对,以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形成“一车一码一档案”,二维码在导出前、喷涂前、车辆信息变更后均要进行扫码确认,车辆所属单位安排专人每月对二维码进行扫码复核,确保所属医疗机构信息和车辆信息准确无误。新增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完成二维码喷涂。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救护车二维码功能与监督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热线与平台,积极引导群众、媒体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升公众对“黑救护车”的辨识能力和抵制意识,构建“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群防群治格局。

三、健全多部门联动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卫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线索移交与快速响应机制,鼓励群众提供有效线索。对涉嫌非法营运、伪造证照的“黑救护车”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溯源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切实维护医疗急救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急救转运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规范收费标准,引导正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提供合法、优质、高效的转运服务。

招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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