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龙、董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平台设置‘电子作业’及禁止中小学生校内使用手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指出的问题与我们持续推进“双减”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的方向高度一致。近年来,市教育和体育局高度重视学生的“电子作业”管理及手机使用管控,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严格规范电子作业管理,杜绝平台布置作业。出台《招远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学校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同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禁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坚决杜绝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二是全面加强手机管理,严禁手机带入校园。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宿舍。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申请,进校后统一保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学生理性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将手机管理要求传达到每位家长,引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做到家校协同、合力育人,避免学生在家无序过度使用手机,确保校内校外管理的一致性和持续性。
三是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将手机管理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手机管理的具体规定,将手机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
下步,我局将持续深化“双减”政策落实,加强手机管理,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