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寿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违建处罚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网格巡查实现违建早管控”的建议
加强源头防控、实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是遏制新增违建的关键环节。2023年9月12日烟台市纪委机关、监察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十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的意见》(烟自然资规发〔2023〕5号)明确镇(街)、村(居)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及拆除复耕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局持续推动执法重心前移,采取“定期+突击”、“日常+重点”双结合巡查模式,对城镇周边、耕地保护区等违法建设高发区域开展全方位排查。同时,充分借力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管理体系,完善镇(街)、村联动的网格化巡查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职责。依托网格员贴近群众、贴近现场的优势,打通自然资源监管“最后一米”。对巡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建设问题,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确保新增违建“打早打小、即查即拆”。
二、强化联合执法威慑力
违法建设治理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8月5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保护、监管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金融机构、电力企业、市政部门、安全生产、农业、交通运输、水利、和银行监管等部门的共同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重大违建行为,我局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供电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重大违建,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三、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是提高违法成本、构建长效约束机制的有效手段。2021年我局依规将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录入招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2024年度录入55件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度录入41件行政处罚信息,2016年度截止目前录入19件行政处罚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对存在违建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在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及信贷融资等领域依法予以限制。同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指导其完成信用修复,体现执法温度
四、落实问责追责制度
强化执纪问责是倒逼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2023年10月13日烟台市纪委机关、监察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文《关于健全完善“行纪衔接”协作机制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烟自然资规发〔2023〕5号)明确对区市、镇(街)、村(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级党委(工委)、政府(管委)职能部门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追究责任的有关情形,我局严格按照“应办尽办、应移尽移”的原则,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同时,深化“行刑纪”融合衔接机制,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内部监管,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以刚性问责筑牢监管防线。
五、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防止违建反弹回潮是巩固治理成效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局积极构建立体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已拆除整改地块开展常态化“回头看”。通过影像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动态记录土地复耕或恢复原貌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完善后续跟踪监管机制,对已完成拆除整改的地块,建立“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对发现的复建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和清理,坚决防止违建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成效长久稳固。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