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东海、温寿宁、孙伟波、李守学、王鸿、刘汉伟、纪洪花、冯丽莉、王晓燕、于聪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居民小区供暖大工业电价调整为居民合表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电代煤价格政策根据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关于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招发改〔2023〕162号)的规定执行:
一、“一户一表” 居民电代煤用户
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二、农村地区电代煤电价政策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适时开展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三、电代煤用户确认流程
1.居民电代煤用户,是指2017年以来纳入各地清洁取暖推进部门年度改造计划,确定实施电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户。
2.市清洁取暖推进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合,及时确定已改造项目清单,并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实行总表计量的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与用电户号匹配,下同)、用电地址、设备类型(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下同)、建筑面积、户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农村/城市等。“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联系电话、设备类型、建筑面积等。
您反映的玲珑镇金罗华庭小区以电为能源进行空气能清洁供暖,若执行清洁取暖电代煤价格政策,需市清洁取暖推进部门确定纳入已改造项目清单,电网企业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电代煤项目清单,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