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钫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范围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同时,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因此,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限定在粮食作物种植范围内,不宜将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至苹果、粉丝原料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对于果树等特色农产品的节水灌溉需求,建议通过其他农业项目渠道予以支持。
二、关于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高效节水灌溉同步实施。2025年,我市在金岭镇、蚕庄镇等地实施了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开展了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建设。其中,金岭镇项目新建改造农用井4座,配套建设泵站14座,铺设灌溉管网超52公里,安装给水栓626个,项目建成后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65提升至0.8。同时,2025年招远市首次在蚕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进行了喷灌建设,喷灌面积210亩。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进一步扩大高效节水灌溉覆盖范围,优先在粮食主产区推广大田管灌、喷灌等节水模式。
三、关于建管并重机制
招远市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相关镇街和受益村集体签署工程资产移交协议和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细化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责任。在管灌喷灌设施管护方面,我局将继续督促各镇街落实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主体责任,开展日常维护工作。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第三方管护机构,不断提升管护专业化水平。
四、关于技术培训
持续开展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培训工作。下一步,将针对粮食作物滴灌技术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重点培训水肥配比方法、故障排查技巧等内容,发放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手把手指导农民开展日常维护,切实提高农民的接受度和应用能力。
五、关于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节水灌溉设施。对于社会资本参与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运营,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予以积极引导和支持。
六、关于智能化升级
结合上级政策导向和我市实际,鼓励高标准农田经营主体自主推进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墒情虫情自动监测、智慧气象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同时,结合数字农业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探索智能化试点,逐步推广土壤墒情传感器、智能水肥一体机等设备应用,不断提升精准灌溉水平。
七、关于电商联动
关于您提出的打造“滴灌生态农产品”品牌标识的建议,鉴于高标准农田限定于粮食作物种植,将结合“农鑫优选”区域品牌建设,支持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种植的粮食类农产品开展品牌化运营和电商销售,促进“技术种植—品质提升—电商变现”的良性循环。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招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