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辖区内全部寄宿制学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制定并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2.是否制定并落实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报告人职责;
3.中小学校是否制定并落实学生晨检制度;
4.中小学校是否制定并落实因病缺课、追踪制度;
5.是否制定并落实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6.是否制定并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7.小学是否制定并落实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
8.是否制定并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
9.是否制定并落实通风、消毒等制度;
10.是否建立并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专人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饮用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11.摸清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公共浴室、学校食堂等不同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学生饮水类别以及供水设施位置、数量,采用管道分质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是否取得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自备水源卫生防护是否合规,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水箱(池)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是否合规,特别注意公共浴室使用二次供水水箱的情况;
12.自建设施供水是否配备水质消毒设施并正常使用,饮水机、二次供水水箱等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
13.是否按规定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频次、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结果是否合格;
14.采购、使用的饮水机、分质供水设备、二次供水水箱、饮用水消毒设备、水质处理器等涉水产品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15.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监督抽检
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检寄宿制学校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抽查范围、数量和检测项目按照信息报告系统派发的任务执行。
三、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要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寄宿制学校底数和学校卫生状况,动态维护国家卫生健康信息报告平台被监督单位底档,督促寄宿制学校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因学校卫生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传染病聚集性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