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招远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oyu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0535-824031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聚焦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探索“精准公开”模式,突出重点靶向发力,持续在公开内容、公开方法等方面勇于尝试、大胆创新,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质效进一步提升。结合实际制发《2023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工作分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及责任单位,为做好全年工作提供指导。制定《招远市政府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会议制度》,明确列席范围、组织流程、权利义务等内容,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共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1条,包括政策文件405条、解读信息61条、会议信息173条等。积极推动负责人带头解读,打造“政务访谈”栏目,组织各政策起草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线回应访谈记者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自11月份开播以来,已经开展“一把手”在线访谈3次。
(二)依申请规范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会商、协查、答复流程的工作标准,提高答复的准确性。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办理依申请办件42件(含上年结转2件),新收办件同比增长50%,主要涉及政策文件、集体土地征收、数据查询等内容,均依法依规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20件、无法提供13件、其他情形4件,结转下年办理2件。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动态调整发布《招远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时限。强化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文件逐件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每季度公布备案目录,目前通过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发布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优化“营商频道”“助企纾困”“政策咨询”等专题,做好信息集成发布、高效检索。
(四)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烟台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做好网站56个专题专栏的维护工作,每月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关停注销弱运营账号21个,切实提高各单位账号内容发布质量。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按季度编发政府公报4期。建设“政务公开+商超”试点专区,打造集查询、咨询、申请、服务、互动、体验等六大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政务+商圈”一站式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作用,不断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下设政务公开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名,每月组织各单位自查、互查信息发布情况。围绕依申请公开平台操作与答复规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全年通过以考代训、分批次轮训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4次,切实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3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39 | 1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0 | 0 | 0 | 0 | 2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能力有待提升,“三同步”推进不到位,主要围绕政策背景、依据、目的进行解读,实质性解读内容少,解读材料宣传力度不足,影响范围小;二是政策精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未能按照适用对象、条件等进行细化分类,政策匹配不精准,仍然存在落地难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高标准抓好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文件与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针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以《政策解读提醒函》形式通知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政策解读程序。配发《政策解读方案》,聚焦核心概念、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明确不同类型文件解读要素和技术规范,指导行政机关提升解读质量。搜集各地多形式、多角度政策解读的优秀案例,整理形成“政策解读优秀案例库”,通过扫码查阅实现共用共享,引导行政机关积极采取群众更加喜爱的形式进行解读。依托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群众大走访、政府开放月等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在身边”等各类政策集中宣讲,扩大政策宣传面。
二是全方位提高政策精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政策“精准公开”,梳理我市出台的财政性资金补贴、减税降费、资质荣誉奖励、资金扶持、行政给付等需要兑现的惠企利民政策,对政策文件中所涉及的政策兑现要点进行颗粒化拆分,逐项梳理填报适用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要素,录入“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免申即享政策“极速匹配”“无感兑现”,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搭建“营商频道”栏目,集中发布纳税、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19个领域的政策文件,归集各类政策发布平台,提供办事服务入口,切实提升便企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家、省、烟台市政务公开要点要求,制发《2023年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打造政务“精准公开”新路径。一是推动重点信息发布。持续做好“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库建设,全面梳理包括减税降费、创业扶持、产业发展等9大领域现行有效的国家、省、烟台市及本地助企纾困政策文件,明确具体联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专门负责政策解读答复。二是提升政策宣传实效。运用动漫、视频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全面满足不同年龄群体获取信息习惯。目前已累计发布H5、动漫视频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60余条。搭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发布民生热点知识问答解读,将政策解读“公开课”搬到群众企业身边。三是推动决策透明公开。通过调查征集类决策预公开专题,对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把公众代表列席常务会议作为制度固化下来,常态化邀请企业家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共4次。开发“营商环境评议问卷”,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三类,每月对全市42个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测评。四是规范夯实工作基础。定期组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讲解、以案说法、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同时加大以考代训、以查促学力度,连续两年组织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依申请公开业务能力测试,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抽查,倒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五是搭建优质公开平台。率先打造“政务+医疗”专区,规范医疗机构各类资质、服务信息公开,群众可查看医院基本情况、诊疗项目、就诊流程、诊疗服务等各类信息,将相关制度、办事服务指南等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将医保政策、“信易医”惠民政策等制作刊板,进行详细公开和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内容为关于“加强我市形象和品牌建设力度”的建议,已办理完毕,办结率、吸收采纳率、满意率均为100%。未承办政协提案。答复内容和办理情况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提升行动。2023年4月份,先后赴北京市海淀区和西城区、上海市金山区和浦东新区、浙江省嘉兴市和宁波市开展调研,认真学习了先进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机制建设、平台打造、精准公开、政民互动、融合发展等方面,运用“20+N”工作法(即市级统筹推进20项创新工作打造,各级各部门结合“一领域一主题”活动制定N项创新举措),年内完成创新成果13项,全方位打造“阳光金招”政务公开品牌。
二是打造可视化直播解读模式。制定《关于推进我市政务可视化直播工作的通知》,以“政务直播带货”的形式将政策、信息、指南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中。打造三类直播节目,“政务云访谈”栏目,由各政策起草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目标、重要举措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在线回应访谈记者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务云讲堂”栏目,由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围绕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税务、教育、不动产等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事指南、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堵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在线讲解。“政务云参与”栏目,由各职能部门采取跟随办事群众沉浸式体验业务办理全流程、观看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等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开展直播,开展“带领群众走流程”“走进机关”等直播活动。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