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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东南无诊疗机构自愿申报,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评审,辖区内7个动物诊疗机构符合要求,为我市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机构,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招远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点机构公示(备案)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