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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8579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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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8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术改造项目,切实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技术改造项目,切实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二、政策依据

参照《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 (烟发〔2017〕14号)和《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市做法,制定了《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试行)》。

三、政策目的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每年实施一批高端技改项目,促进主导产业改造升级,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巩固加强,主导产品更迭换代,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予以扶持奖励。

1.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当年实现小升规企业)。

2.技改项目须在招远市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招远主导产业改造升级方向,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在申报年度内发生投资或者建设完成的项目。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

3.技改项目需纳入招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在统计部门纳统。

(二)奖励政策

市政府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5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奖励总额时,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

1.上级政策配套。鼓励规模大的技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对获得烟台市级以上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予以配套支持;如无明确配套比例,按照1:0.4的额度进行配套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设备及生产性投入300(含)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予以补助。一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3.鼓励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运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对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认定的企业(项目、平台)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4.鼓励技术创新。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鉴定验收的项目,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获得省创新新产品、优秀成果认定的,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

5.鼓励绿色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循环)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落实上级相关政策。

6.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省级和烟台市级“一企一技术”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增“小升规”工业制造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7.对社会效益显著、引领作用明显的重点技改项目和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政策兑现

1.凡符合上述补助奖励条件的企业,由所在镇街向工信部门推荐申请,市级工业企业直接向工信部门提报。

2.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认定,项目确认后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3.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补助。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政策2021年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招远市工信局  投资科        

联系人:邵鹏                                             

联系电话:0535-815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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