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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02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其他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4 成文日期: 2022-01-19
关键词: 招远市 砂石资源 综合整治 工作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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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招远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砂石资源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招远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融合、乡镇主责、疏堵结合、规范合法、打击非法、统筹管理、绿色发展”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开采、洗选、运输、销售砂石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确保生态环境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规范有序、生态良好的目标。

二、整治时间

2022年1月19日—2023年1月19日。

三、整治目标和范围

1.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规范矿山衍生毛石资源处置,依法查处无证、私挖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破坏耕地、破坏林地等违法采砂行为。

2.严查以河道清淤、水利设施建设、高速路建设、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土地整治、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以及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料的行为。

3.取缔和关停无营业执照开设的选(洗)砂场,严厉打击无证加工、销售、运输花岗岩(风化砂)和石灰岩砂等砂石资源的行为。

4.严查在运砂、洗砂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严惩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和盗伐林木等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砂、用砂和砂石市场经营秩序。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统筹运营、情况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砂石资源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

2.成立市砂石资源整治执法大队。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各抽调2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砂石资源整治执法大队,由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调度,专项负责全市砂石资源整治和统筹管理联合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报送名单,并组建成立。整治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中涉及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留1名人员派至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负责指导、督导各镇(街道)和企业开展砂石资源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余人员回原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继续配合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砂石资源日常执法工作。

五、统筹涉砂石项目管理

1.成立砂石加工厂。由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负责建设砂石加工厂,对全市产出的需洗选砂石进行集中洗选和加工。加工厂在选址上必须符合土地、城镇规划,符合环保、安全要求,选在水源充足、排水方便、交通便利、远离村庄、交易方便及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位置。全市范围内建设不超过5处(可与尾矿综合开发园区相结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进行现场审查。

2.加强涉砂石工程项目管理。凡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除了工程自用外),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依法依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砂石资源。凡是私自处置的,按非法销售、运输处理。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审批部门要将所有涉砂石工程项目的信息及时传递至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市矿指办要充分发挥监督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砂石资源的管理。各镇(街道)、市砂石资源整治执法大队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勘查和评估,相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全市生态修复项目要在市政府主导下,按照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修复治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修复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严格按照土石料处置办法进行管理。

4.加强涉砂石企业管理。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要结合企业已有监控设备完善传输系统,对矿山衍生毛石进行远程监控,终端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全市矿山企业剩余毛石等砂石资源量进行检查,通过调取查看监控、过磅记录、销售记录等方式方法,查清所有砂石资源去向,防止企业违法违规私自处置。

六、职责分工

1.各镇(街道):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砂石开采点、废弃砂石开采点、加工点、选(洗)砂点、砂石堆放点和砂石经营点,查实具体位置、摸排相关证照情况,以及统计有关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立排查台账上报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要建立“定人、定岗、定责”日常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填写记录台账;按实际情况划分网格,明确各网格巡查排查范围边界、人员队伍和巡查监管责任,做到责任无空档、巡查无缝隙;负责做好辖区内砂石资源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乱采乱挖砂石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市砂石资源整治执法大队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并做到“三清”(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确保辖区内所有砂石企业在管可控。

2.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上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现、核实认定、制止和依法查处工作。符合立案查处要求和标准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的,说明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全市矿山开采过程中产出的自用之外的剩余毛石资源及废弃尾矿库、废弃矿山固体废弃物等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或根据企业产出情况由东鑫公司进行公开预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矿山企业及其他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处置。负责依法查处我市海域内盗采海砂等违反海域使用管理及渔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海警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住建部门:负责排查建筑工地非法采砂及建筑市场、建筑工地、商砼公司等违规销售、使用非法采集砂石的行为,建立排查台账上报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态红线内的非法采砂、洗砂行为进行监管,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造成的水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取缔散、乱、污加工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及超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运输砂石料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符合立案查处要求和标准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的,说明不予立案查处的理由。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市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参与针对涉砂石资源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受理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充分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案件线索研判,固定证据、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打涉砂石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查处运砂车辆超载超限、私自改装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8.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砂石资源开采、洗选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各镇(街道)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9.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立项等手续审批,配合做好砂石资源整治工程中相关审批工作。

10.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将维护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做好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11.市发改部门(物价部门):负责配合市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对查处的违法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侦办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矿产资源,进行价格认定。

12.东鑫公司:作为砂石资源承接拍卖主体,在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将相关砂石进行交易,交易收入专项用于砂石资源综合整治管理费用及东鑫公司承接市内部分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投融资资金平衡。

13.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砂石资源整治工作经费进行保障,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罚没款、罚没物资进行收缴管理;负责待处置砂石资源的评估备案管理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群众举报、环保督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媒体、上级转办等各类线索,列出清单,逐一核查,对辖区范围内涉石涉砂的山岭、土地、河道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漏洞。排查情况要有记录和排查人员签字,并上报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统筹整治管理。对历史遗留和依法取缔的砂石开采点,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剩余的和依法没收的砂石资源必须统一由东鑫公司负责选洗和运输,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置。

(三)强化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专门工作台账,对各自职责范围区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到信息共享。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大对砂石资源开采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砂问题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肃查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狠抓责任落实。对组织不得力、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执法宽松软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被上级点名通报、舆论媒体曝光、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查处侦办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新闻宣传和曝光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线索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信息报送。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分别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安排随时调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附件

招远市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  鑫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麻冰冰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尚洪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孙昭庆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东   大秦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克伟   泉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书第   罗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文颖   梦芝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强   辛庄镇镇长  

王  翔   蚕庄镇镇长

曹海双   张星镇镇长

杨晓亮   阜山镇镇长

温圣光   玲珑镇镇长

任竹梅   金岭镇镇长

兰晓宁   齐山镇镇长

冯  鹏   夏甸镇镇长

刘晓阳   毕郭镇镇长

张  华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绍君   市公安局政委

张旭峰   市财政局局长

侯福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波   市住建局局长

滕群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克卓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克宁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卫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副局长

王晓东   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侯福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矿指办主任王晓东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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