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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2720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专家解读】《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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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李升元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关于加强便民摊点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是招远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综合民生保障与城市管理推出的一项重大行政措施。

作为行政措施,该指导意见并未设定有效期。因此,通俗地讲,按照该指导意见设置的便民摊点群,其存续具有稳定性、长期性。这就要求镇街在规划选点、综合执法局在审批备案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特性,科学规划,精准布局,并结合需求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在强化服务的同时,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根据民生需求,鼓励镇街增加便民摊点群,明确了下限为至少增设2处,未设定上限。加强管理,主要体现在经营场地、经营时段、标识设置的规范,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确保管理责任制和管理措施到位,完善防范预警机制、便民摊点群考核机制、部门管理联动机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便民摊点群的设置与监管,对便民摊点的具体使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这方面尚需要镇街按照“一辖区一策”的原则,指导相关管理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行规则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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