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2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3月11日前反馈至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5-8166180。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
2.发送电子邮箱:zysrsjzjk@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1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依据烟台市相关文件制定了《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2010年6月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招政办发〔2010〕41号),多年来,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6年开展了3次选拔工作,共选拔出招远市首席技师38名,充分激发了技术工人评先争优的积极性,较好的推动了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20年4月3日,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21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我市现行《管理办法》依据《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烟办发〔2006〕5号)制定,该办法已失效,有必要依据烟台市《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招远市《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一)明确选拔范围。我市2010年《管理办法》对选拔范围行业没有具体限定,而烟台市《管理办法》规定重点从烟台市八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比例不低于60%。因此,将我市《管理办法》选拔范围明确为重点从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比例不低于60%。
(二)明确选拔周期及数量。2010年《管理办法》规定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15人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而烟台市《管理办法》为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4年。因此,将我市《管理办法》选拔周期明确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管理期4年。
(三)增加管理期满评估内容。2010年《管理办法》规定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而烟台市《管理办法》有管理期满评估内容。因此,我市《管理办法》增加此项内容,内容为:管理期满后,对招远市首席技师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招远市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当年申报招远市首席技师资格。
(四)明确选拔年龄。2010年《管理办法》对年龄没有规定,而烟台市《管理办法》规定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因此,将我市《管理办法》选拔年龄明确为不超过55周岁。
(五)明确文件有效期限。2010年《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台市《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我市《管理办法》依据烟台市《管理办法》制定,因此,我市《管理办法》有效期明确至2025年5月31日。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