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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2-01125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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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6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着力解决我市统计基层基础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切实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提出了全面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依法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体系六项重点任务21项重点工作。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实施标准化管理、健全基层统计台账、做好资料管理、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四上企业”纳统质量、推进数据处理信息化建设、夯实抽样调查基层基础,切实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七个方面,进行规范,全面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要从强化市级统计力量、充实镇(街道)统计力量、配齐村居(社区)统计力量、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力量四个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要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新上岗统计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大力推进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好省级、烟台市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的选拔工作,逐步开展县级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继续推进“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统计高级职称制度。要依法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统计职能,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实行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建立部门间统计联席会议机制,畅通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渠道。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深化统计信用建设,从组织领导、经费预算、督查考核三方面进行保障。

联系单位:招远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535-824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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