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研究员 付石军
2022年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2号)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此契机,招远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招远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指标合理,内容全面,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划》在系统总结招远市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招远市“十四五”育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文件。
《规划》在提出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各镇(街道)的责任分工,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艺和设备改进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主要负责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各镇(街道)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职责的明确,有利于下一步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