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推进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zyzfjd@yt.shandong.cn;
3.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招远市北园路8号房产大厦,招远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邮编:265400;
4. 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35-8235195,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招远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7日
招远市司法局《招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6年3月27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招远市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一、编制背景
2019年,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意识,招远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招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0号)
三、编制过程
2025年底,招远市司法局启动了招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于2025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提报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建议的函》,于2026年2月27日下发了《关于补充提报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建议的函》,要求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6年度拟提交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结合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后形成了《招远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
四、出台目的
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对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26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
一、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承办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招远市防范化解尾矿库风险隐患工作实施意见(承办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三、招远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四、招远市应急管理体系“十五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招远市“十五五”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暂定)(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招远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