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招远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施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6-07-20 至 2026-08-18
征集单位:
招远市公安局
公告内容:

为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及噪声污染等安全隐患,适应城市建成区扩容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招远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招远市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实施方案(草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8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电子邮件:18660069691@163.com;

3.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招远市安康中路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并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禁放草案意见”字样;

4.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0535-8093228。

招远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0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招远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城东居住片区、城郊村居连片开发,建成区持续向外扩张,原有禁放范围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的封闭城区,已经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步伐。当前城郊接合部违规燃放问题突出,火灾隐患突出,噪音空气污染相关投诉逐年增多、燃放警情高发,超3万人口入住城郊新建小区,仅燃放扰民投诉月均就达20余起,群众对扩大禁放区域的诉求十分强烈。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公共安全治理要求,拟通过调整禁放边界,实现全域安全管控,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环境质量、补齐治理盲区的目标。

本次方案制定符合法定权限与程序,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其中《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市可根据建成区实际调整禁放范围并公示,为本次调整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决策总则,明确制定背景、法律依据与决策目标;二是现状及风险研判,梳理当前城郊燃放问题,分析政策实施潜在风险;三是明确调整后的全新全年禁放区域,划定扩区后的封闭禁放边界,列明全市通用的强制禁放重点场所,明确禁放区外一般管理区的管控规则;四是出台配套实施保障措施,从宣传引导、部门分工、便民缓冲三个层面明确落实路径;五是列明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款;六是安排分阶段实施流程与时间节点;七是作出相关草案说明,明确公示意见反馈渠道与附件材料。

三、新旧内容差异

本次扩区主要调整建成区禁放地理边界,未改变原有“全年禁放”的管理模式与处罚标准,核心调整为禁放范围变化:原有禁放区仅覆盖核心封闭城区,调整后禁放边界向北拓展至国大路,向东延伸至龙青高速(不含玲珑镇行政区划范围),向南延伸至西观水库西岸-郭家埠红绿灯-陈家窑一线,向西延伸至西观水库西岸-架旗山东麓山脚-西城夼村碑-后夼村-国大路西端一线,将原城郊的53个村居、工业园区、新建居住区正式纳入全年禁放范围,同时保留禁放区外乡村合规限时限种类燃放的规则,管控规则更加契合城市发展实际。

招远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