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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泉山小学
招远市泉山路44号
联系电话:0535-81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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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魁星路小学
招远市魁星路10号
联系电话:0535-8153275
学校
招远市实验小学
招远市文化路19号
联系电话:0535-8212835
学校
招远市金城小学
招远市初山路106号
联系电话:0535-8063059
学校
招远市金岭镇中村完全小学
招远市金岭镇中村
联系电话:0535-2608618
学校
招远市毕郭镇河西完全小学
招远市毕郭镇河西村
联系电话:0535-2909617
学校
招远市玲珑镇沟上完全小学
招远市玲珑镇沟上村留仙街1号
联系电话:0535-2706751
学校
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完全小学
招远市齐山镇道西村育才路1号
联系电话:0535-2723119
学校
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完全小学
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南村人和路4号
联系电话:0535-8444416
学校
招远市第十六中学
招远市文化路17号
联系电话:0535-2730320
学校
招远市泉山初级中学
招远市泉山路44号
联系电话:0535-8161016
学校
招远市魁星路中学
招远市魁星路10号
联系电话:0535-8254018
学校
招远市蚕庄镇蚕庄学校
招远市蚕庄镇金泰路7号
联系电话:0535-273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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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金岭镇邵家初级中学
招远市金岭镇邵家村村西
联系电话:0535-2605688
学校
招远市毕郭镇毕郭初级中学
招远市毕郭镇毕郭三村
联系电话:0535-2909605
学校
招远市阜山镇庙后吕家学校
招远市阜山镇庙后吕家村9006号
联系电话:0535-2605658
学校
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
招远市玲珑镇潘家集南
联系电话:0535-2706713
学校
招远市齐山镇十字道初级中学
招远市齐山镇道东村
联系电话:0535-2605638
学校
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初级中学
招远市夏甸镇新村南府东路
联系电话:0535-2909698
学校
招远市梦芝学校
招远市西外环以东,梦芝路以南,城西路家村以北
联系电话:0535-8092169
学校
招远市龙馨学校
招远市玲珑路238-1号
联系电话:0535-8217819
学校
招远市温泉学校
招远市横掌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5-2909726
学校
招远市西苑学校
招远市温泉路353号
联系电话:0535-8216040
学校
招远市金晖学校
招远市泉山路20号
联系电话:0535-8115030
学校
招远市丽湖学校
招远市金兴路16号
联系电话:0535-8026766
学校
招远市罗峰学校
招远市罗峰南路6号
联系电话:0535-8216619
学校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招远市张星镇张东村
联系电话:0535-5130607
学校
招远市张星镇宋家学校
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
联系电话:0535-5130603
学校
招远市辛庄镇辛庄学校
招远市辛庄镇辛庄西南村
联系电话:0535-2605607
学校
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学校
招远市阜山镇周家庄子村185号
联系电话:0535-2909688
学校
招远市大秦家学校
招远市育才路11号
联系电话:0535-8388427
学校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招远市文体路6号
联系电话:0535-8214002
学校
招远市第二中学
招远市西宋路
联系电话:0535-2909827
学校
招远市第九中学
招远市玲珑镇金榜路
联系电话:0535-8364038
学校
烟台金城高级高中
招远市迎宾路24号
联系电话:0535-8238526
学校
烟台机械工程学校
招远市温泉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535-838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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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回答
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官网“服务”板块(网址https://zyjy.sdei.edu.cn/xjxlq/)进行查询。该系统支持自2012年9月起就读中职学校学生的学籍学历在线查询,用人单位等可通过系统在线验证学籍学历真伪。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与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具有同等效力。2012年9月起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全部通过系统查询、下载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明(认定)书。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摘自《招远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远市户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审查同意的可延缓一年入学,已经延缓一年入学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回答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摘自《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休学,不是留级。休学是指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不能在学校就读,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期间保留学籍。待休学期满,进行办理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