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所属分类:部门导航] [发布时间:2015-9-1 14:50:00] [发布人:管理员] [关闭]
一、部门职能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9.按规定对镇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新闻发布、外事工作和保卫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单位资产的使用;受理有关举报事项。
2、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和报批;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受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3、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7、农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8、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市级科级(主持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9.按规定对镇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新闻发布、外事工作和保卫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单位资产的使用;受理有关举报事项。
2、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和报批;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受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3、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订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计结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7、农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下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8、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承担市级科级(主持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