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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加强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贫困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省环境保护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突施方案》(鲁环函〔2018〕23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92号)要求,现将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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