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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关于落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进程,提升县域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烟台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稳增长九项举措》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烟台市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因地施策,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我市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继续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号)和《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号)精神,切实改善城区群众住房条件,现就延续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招远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远市财政局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现将《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扶持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经市政府研究,对《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招政发〔2019〕8号)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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