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按发文类型分类
按主题分类
按体裁分类
按发文年份分类
常用机关代字
搜索结果(64)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招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我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打造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高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烟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9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 号),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37 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 号)和《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 号)精神,切实改善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我市第十四届市委第48 次常委会议要求,棚改工作要调整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物安置为主的模式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要坚持整村村民的拆迁安置协议同意率和签订率均达到100%后,方可实施拆迁。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承接落实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 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2 项、行政确认1 项;承接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12 项,其中,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8 项(行政许可3 项、行政处罚3 项、行政强制1 项、行政确认1 项),烟台市政府下放的烟台市级行政权力4 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2 项)。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烟政发〔2018〕17号文件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17号),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234567共 7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