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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招远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招远市安全生产约谈 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会商制度(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会商制度(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业务协同制度(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信息双向 推送反馈制度(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联络工作机制(试行)》《行政审批服务现场勘验实施细则(试行)》《行政审批服务专家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4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 号),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37 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 号)和《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 号)精神,切实改善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我市第十四届市委第48 次常委会议要求,棚改工作要调整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物安置为主的模式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要坚持整村村民的拆迁安置协议同意率和签订率均达到100%后,方可实施拆迁。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承接落实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 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2 项、行政确认1 项;承接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12 项,其中,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8 项(行政许可3 项、行政处罚3 项、行政强制1 项、行政确认1 项),烟台市政府下放的烟台市级行政权力4 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2 项)。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招远市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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