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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9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 号),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关于贯彻国发〔2015〕37 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3 号)和《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15〕23 号)精神,切实改善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根据我市第十四届市委第48 次常委会议要求,棚改工作要调整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物安置为主的模式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要坚持整村村民的拆迁安置协议同意率和签订率均达到100%后,方可实施拆迁。经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承接落实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 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2 项、行政确认1 项;承接省政府和烟台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12 项,其中,省政府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8 项(行政许可3 项、行政处罚3 项、行政强制1 项、行政确认1 项),烟台市政府下放的烟台市级行政权力4 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2 项)。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烟政发〔2018〕17号文件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17号),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加强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贫困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省环境保护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突施方案》(鲁环函〔2018〕23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92号)要求,现将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生态立市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实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招远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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